工地施工做好这件事很重要……
发布时间:2024-04-27 人浏览
扬尘控制与空气环境息息相关,也是每个工地都要注意的问题。今天,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第三期“我执法我普法”普法小课堂《在建工地第三讲:扬尘控制》,告诉大家如何做好扬尘控制,减少空气污染。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员夏希汇表示,根据《文明施工规范》等文件要求,工地日常施工期间要牢记“六个百分百”,分别是注意落实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在建工地100%湿法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为了有效监督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问题,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工地应设置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根据《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扬尘在线分钟均值作为基准,每日统计超标情况。当日统计时段内,2次及以上15分钟均值超过2.0 mg/m3,或7次及以上15分钟均值超过1.0 mg/m3的,视为当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包含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气象参数传感器、视频与音频监控单元、数据采集仪等部分。在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过程中,工地也要注意加强管理,施工单位应设有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做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存运维记录。
根据《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易扬尘单位应当在故障发生后12小时内通过管理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无法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当在72小时内更换备机并通过管理平台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关系到环境监测的真实性,因此,保证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与真实数据十分重要。根据《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易扬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
1、擅自拆除、闲置或者停运扬尘在线、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且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修复的;
同时,根据《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易扬尘单位或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弄虚作假:
3、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线监测设施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在线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在线监测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操作的;
5、在线监测设施性能指标不符合《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或者运维人员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在线监测数据明显失真,或排放工况、设施运行与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夏希汇告诉大家,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的,将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规定予以处罚;易扬尘单位自行或指使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规定予以处罚。
扬尘控制的小知识,大家都了解了吗?生态环境关系着每一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长宁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美丽的蓝天。